(一)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、方针、政策;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、办法和措施。

    (二)研究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意见;培育发展城乡市场,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、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。

    (三)研究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、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、地区封锁的政策,建立健全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市场体系;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,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。

    (四)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、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;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、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、许可证管理工作。

    (五)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,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、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;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;依法监督技术引进、设备进口、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;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。

    (六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战备和方针、政策;拟订和执行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制度指导性计划;制定全县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
    (七)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、指导和服务工作;组织协调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,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措施机制;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;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。

    (八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开放、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;拟订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,负责全县外商投资工作;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;负责全县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;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项目、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、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;依法审核和核准全县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、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;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及合同、章程的情况;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、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;综合协调和指导县级经济技术开发的有关具体工作。

    (九)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;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,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;拟订我县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。

    (十)依法审核或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(金融企业除外)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;管理外国和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县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

    (十一)组织、申报并指导以宝丰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、洽谈会、展销会等商务活动。

    (十二)负责全县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、人员选派和管理;指导全县商务流通行业协会、学会等社团工作。

    (十三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